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为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响应政府政策号召,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签署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鉴于甲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需及时地将其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智力成果转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鉴于乙方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拥有一定的经验,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处理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以及后续过程中的各项代理业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进行合作,合作周期为 年,期间乙方将指定 名以上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托管服务。合作周期到期后,甲方可视情况进行续签。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针对甲方的知识产权情况,可提供如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知识产权确权服务:商标注册(国际/国内)、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国际/国内)、商标顾问服务。
2、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商标交易、版权交易、专利交易、技术交易。
3、政府项目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评估、研究开发资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并可根据甲方企业状况对企业政府项目情况进行规划。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商标诉讼、专利诉讼等知识产权诉讼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5、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乙方可为甲方企业提供专场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可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防范风险、提高公司估值;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与资产化等。
6、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
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标准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费用:
费用标准: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采用下列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双方约定,以具体委托事项请款单结一次款的方式进行付款。甲方审核账单确认无误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3日内完成付款。
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本合同未明确的服务项目收费,基于该服务项目发生时甲方的公开报价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获得托管过程中相关项目的资料。
2、托管过程中,甲方可随时向乙方了解托管事项进展情况,乙方需如实提供,不得隐瞒。
3、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权限提供托管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应乙方请求及时答复乙方问题,审核乙方针对具体委托事项出具的相关文件。
五、联系及通知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
在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甲方可对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的工作内容综合评估,经评估后认为乙方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双方签署新的服务协议;如评估认为不再满足甲方相关要求的,在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应指本协议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无法避免或对其后果无法克服而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完全地无法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行政行为、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或官方业务受理机构系统故障及任何其他类似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的情形,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公认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碍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内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的义务,而不得被视为违约。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任一方应立即进行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八、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各方应该严格遵守。
(二)甲乙双方应对其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对因相关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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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